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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税总局: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 减轻纳税人负担
发布时间:2012-06-26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96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,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,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。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近来,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,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。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、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。同时,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。

该公告的出台,不仅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,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,提高征收效率。